区块链时代金融工具与刑事法律体系的冲击与革新

发布于 2021-05-13 08:23 ,所属分类:区块连和PHP开发学习资料

供稿: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责编:运营事业部


区块链时代金融工具与刑事法律体系的冲击与革新


— 文 / 袁佳中郑婧—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基础架构,从比特币的出现到智能合约的运用,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场景越来越丰富,极有可能改变人们已经习惯的交易方式,引来新的经济形态。随之而来的对刑事法律体系的影响自然是巨大的。


一、区块链技术对外汇市场刑法保护体系的冲击


以比特币为例,由于比特币的角色定位只是一件特定的虚拟商品而非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利用比特币支付与交易能够脱离国家现行外汇管理制度以及金融刑法保护机制的制约,将人民币兑换成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定货币,并且不需要实施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譬如欺瞒海关、伪造外汇证明文件等行为。


所以,比特币支付与交易系统的存在与发展使得传统购汇管理法律制度的保护失灵,有必要明确比特币的刑法属性,并完善相关金融刑法制度。


由于比特币具有“去中心化”、高度匿名性、全球性、主要法定货币可兑换性、交易成本低廉性等特点,比特币或基于区块链技术支持的支付系统可能成为骗汇、逃汇等外汇犯罪的工具或者渠道。


比特币与各国法定货币之间目前能够进行低成本兑换,并且能够借此实现人民币与外币的间接跨境兑换,这就使得当前的外汇与资本管制效果明显弱化,比特币支付系统的“去中心化”甚至可能引发现行外汇管制以及保护外汇监管秩序的刑事法律不适用的风险,亟须引起金融监管与金融刑法实践的重视。


二、刑法属性亟待明确


以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印发的《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为代表,现有监管制度将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局限于普通商品或者特定虚拟商品。然而货币功能的执行及其与法定货币的吸附关系,使得比特币在商品与服务贸易行为中褪去了普通(虚拟)商品的痕迹,成为一种具有内在缺陷的货币,因为在集中交易平台进行单纯的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买卖,市场参与者的比特币行为都是在承担价格波动风险的基础上谋取法定货币利益的最大化。


实际上比特币承担着套利、投资(投机)、兑现法定货币的金融工具功能,在刑法的对象性质解释层面,应当认定其在这种情况下构成金融商品。


三、区块链技术为洗钱犯罪提供了优质流转渠道


尽管目前没有也不可能存在准确的统计数据证明比特币与洗钱犯罪之间的关联度,但匿名支付与全球低成本流通的现实特点使得比特币先天性地具备了沦为犯罪非法所得流转渠道的可能。


业已查处的“丝路”网站比特币洗钱等重大犯罪案件更是证明了比特币支付系统是天然且便捷的各类非法交易的财务管道。美国联邦司法部在执法评估报告中将比特币称作“理想的洗钱工具”。比特币实质性地提高洗钱犯罪“效率”的原因在于,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的支付系统客观上能够实现价值转移的反监测性、匿名性与低(无)成本性


首先,比特币转账与接收过程中的任何环节都不需要依赖于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支付网络等任何形式的既有财富转移机制,这使得比特币脱离了监管机构的监测网络。


其次,单纯的比特币转账与接收行为只涉及数额与比特币钱包地址的信息公开,与交易者物理、网络地址以及身份有关的信息完全匿名。


最后,比特币收付速度快且损耗低,不存在传统洗钱渠道的成本投入与风险承担问题。


由此可见区块链技术支持下的支付系统亟须引起金融刑法实践的重视。


四、金融刑事法律体系的革新与优化


无论是利用虚拟币交易实施的骗购外汇、逃汇、非法经营外汇业务、隐瞒境外存款等外汇犯罪行为,还是大额犯罪所得流转行为,在既有的货币监管规则与刑事法律体系下都难以认定为犯罪。金融刑法体系有必要在立法、司法与执法层面进行全维度的制度优化,以应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等“去中心化”互联网金融工具对犯罪刑事法律体系的冲击,从而有效维护我国的货币与外汇市场安全。


在交易端对利用比特币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有利于提前防范利用比特币实施犯罪等后续环节的犯罪风险。当然,这只是金融刑法风险防范体系的一个突破点。面对实体经济与金融体系中与比特币关联的违法犯罪风险与市场风险,还需要在规范实质解释以及配套的风险防范执法体系方面进行优化与调整


利用比特币实施非法经营外汇、逃汇、隐瞒境外存款等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同的刑事司法判断规则予以认定。需要强调的是,上述与比特币有关的违法行为最终构成犯罪,必须在数额上达到相应的追诉标准。因此,与比特币关联的金融犯罪规范解释,还需要建构相应的司法定量规则。


作者简介

袁佳中 律师

二级合伙人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于杭州市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8年,擅长刑事辩护、刑事控告、企业刑事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成功办理多起不起诉、撤诉的刑事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郑婧 律师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刑法专业,在刑事辩护、刑事风险防范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

泽大民商疑难案件工作室以高级合伙人贾为中律师为主任,由高级合伙人孙华兵、陈加曹律师领衔,以具有资深法律实务经验的倪泓、潘君辉、聂留辉等人为业务督导,与陈家炜、袁佳中、吴丹红等一大批具有工匠精神的专业律师组成30余人业务骨干团队。工作室律师以广博的法学知识、精湛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职的职业操守,为各类民商疑难案件提供精准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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