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考必知】2021年社工资格考试报名告知承诺制是什么?

发布于 2021-03-24 06:30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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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时,考试组织机构将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承诺办理相关事项的工作机制。

2.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范围是什么?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包括以下考试: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设备监理师、一级建造师、出版(初级、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城乡规划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经济(初级、中级、高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计量师、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等17项考试。

3.考试组织机构会告知哪些内容?

包括证明事项名称、证明事项设定的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要求、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的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

4.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包括报考人员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

5.报考人员怎么签署《告知承诺书》?

2021年度告知承诺制将告知与承诺内容文本合二为一,报考人员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时,须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阅读告知内容后立即签署承诺,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保存。

6.哪些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7.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报名?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提示,仍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并按我省考试文件规定携带相应材料到现场核查,办理报名。

8.是不是只能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证明事项?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应如何办理报名?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后,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相关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撤回承诺方式的报考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请谨慎选择。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报考人员,仍须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并按我省考试文件规定携带相应材料到现场核查,办理报名。建议报考人员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证明事项。

9.首次注册的报考人员应注意什么?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注册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返回核查状态,待返回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查状态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

10.已注册的报考人员还需要重新注册吗?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返回核查状态,待返回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核查状态后方可报名。建议报考人员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

已经完成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的报考人员可直接选择考试进行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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