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区、考场
全省共设33个考区:西宁市7个(大通、湟中、湟源县,城西、城中、城东、城北区);海东地区6个(平安、乐都、民和、互助、化隆、循化县);青海油田1个;玉树州、果洛州各1个;黄南州2个(黄南州、尖扎县);海北州4个(门源、刚察、祁连、海晏县);海南州5个(共和、兴海、贵德、贵南、同德县);海西州6个(德令哈市〈含天峻县考生〉、格尔木市、都兰县、乌兰县、大柴旦、茫崖镇)。
省上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每考场安排考生30人,单人、单桌、单行,7、8、7、8或5×6方式排列,桌斗背向考生、间距70公分。
《准考证》由考区招办盖公章并塑封后生效。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第二代)方可参加高考、专业考试、外语口试和有关院校的面试。
严禁考生穿校服进入考场。
监考教师由小学、初中教师担任,严禁高中教师参与(含考务辅助岗位)。
州地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负责在辖区各考区间派遣高考监督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做好对调部分监考员的工作。具体实施情况于5月20日前报省招办。
2、高考科目、计分办法
文史类(含艺术文、体育文):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政治、历史、地理合卷)。
理工类(含艺术理、体育理):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合卷)。
使用教育部统一命题,语文、数学、外语每科满分各150分,文、理科综合满分各300分。
外语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高考成绩上线后,填报了外语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时间:7月2日—3日)。
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填报以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本、专科艺术院校或专业,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各按100%相加。艺术专业考试未合格的“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文化课考试按对口高职编排。
民考民:用藏语文授课的高中毕业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在参加全国统考时,加试藏语文。其他科目:民族汉考(三级)由教育部命题,不翻译,用汉文答卷;数学、综合科提供汉藏对照试卷,由考生自行选择用藏文或汉文答题。民族汉考、藏语文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分,英语按100%计分。民族汉考必须达到及格水平方能录取。报考用藏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民族汉考、藏语文各按100%总分,英语作参考。报考用蒙语文授课的高等学校或专业的考生,除外语、民族汉考外,其余科目用蒙文答题;民族汉考、蒙语文各按实际得分的50%计分,外语按100%记入计分。
对口高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省级命题,各科满分各为150分。
3、要加强对考生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环节的诚信教育。考生在报名和申请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申请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证明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4、要落实、完善和深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考务工作管理体制。各级招委会及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对本辖区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保密、考场管理、资格审查、安全招生及与招生相关的稳定工作负总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健全和完善各级教育、公安、安全、信息、监察等部门相互协调、齐抓共管的联动长效保障机制和责任体系,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考试过程督察制和责任追究制,为考生营造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招生考试环境。以考务管理为重点,加大对考风考纪的管理力度。按省上的总体规划和州地市政府的承诺,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积极落实招生考试管理的现代化建设。
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