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涉高考、中考商业广告警示

发布于 2022-06-12 15:27 ,所属分类:在线教育信息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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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涉高考、中考商业广告警示



为规范涉及高考、中考相关内容商业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行为,维护好高考、中考期间及其之后的广告市场秩序,衡水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发布提醒警示。
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售卖考试作弊器材等内容的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的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官方指定”“押题准”“保过”等内容,对升学和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等内容的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含有利用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内容的广告;
不得设计、制作、发布违反“双减”政策规定的各类校外培训广告;
发布广告前应严格审查,确保相关广告不出现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等虚假违法内容。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举报。


02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

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6月9日,衡水市交通运输局发布通告称,为确保夏收期间我市公路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发生,营造整洁、安全的道路环境,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自觉遵守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保障道路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广大人民群众应充分认识到在公路上打场晒粮等阻碍交通的行为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晾晒物品、堆放杂物、燃烧秸杆。对擅自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物品的,依照《公路法》第七十七条有关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放杂物、晾晒物品不听劝阻,干扰、阻碍交通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者,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综合来源:衡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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