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浙江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注意事项,请查收!
发布于 2021-08-11 17:27 ,所属分类:注册会计师学习资料

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本月即将开始,以下事项请仔细阅读,一并收好。
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的规定执行。
网上申报时间
(一)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20日10:00至9月3日16:30。
(二)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7日16:30。
(三)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应于2021年9月24日前完成网上审核工作。
温馨提醒:审核过程中可能出现材料不全、需退回补齐补正等情况,请申报人员尽早提交佐证材料料,以免错过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清单
请申报人员按照《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网上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本人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清晰度负责。
申报人员无需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在审核申报材料时予以审核确认。
资历、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资历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工作业绩与成果、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31日。
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
申报人员要确保在“浙江会计之家”中登记的单位为现工作单位,已发生变更的,需进行变更后再申报。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并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各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须在本单位内部网站或主要公共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包括公示方式和公示起止日期)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管理服务平台。公示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已通过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的,取消评审结果;已取得《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
职称评审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
其他事项
1.事业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高级会计师职务评聘工作。
2.在浙就业的部属单位以及外省分支机构人员需在我省进行职称评审的,需要分别提供中央部委或省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3.在浙就业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员,需要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居留证等。
4.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账号为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自行注册。申报人员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网上审核操作手册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下载。
收费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有关部门部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财综字〔2007〕100号)规定,高级职务评审费为280元/人。申报材料经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收到12333短信提示后,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服务平台缴纳高级职称评审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同放弃申报。
发票打印
申报人员缴费成功后,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选择打印发票:
(一)通过票据查验平台(网址:https://dzpj.zjzwfw.gov.cn/),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二)登录手机软件“浙里办”APP,依次点击“我的—我的票据”,或进入“公共支付”后选择“缴款记录查询”,都可查验下载电子票据。
(三)通过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点击“缴款凭证查询”,输入缴款凭证号和校验码,查询电子票据信息。
各申报人员有疑问可联系金东区财政局会计科:0579-8217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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