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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1-08-13 19:35 ,所属分类:公务员考试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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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招考信息一览 —


1.2021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147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2.2021兴安盟突泉中小企业人才储备10人公告

3.2021赤峰学院招聘20名工作人员简章

4.2021下半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4642人


2021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147名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拓宽人才选用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赤峰建功立业,助力赤峰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赤峰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实施办法》(赤组通字〔2021〕27号)有关规定,我市决定面向国内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坚持解放人才、广纳群贤,便捷高效、畅通有序,规范运行、协调推进,阳光操作、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采取“绿色通道”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147名。详见《2021年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目录》(附件1)。

三、引进条件

(一)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

5.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应往届国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研究生或本科学历中,至少其中之一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的海外博士或硕士(本科毕业院校须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学科]建设高校)。中小学教师、特殊岗位等学历条件以人才目录设定条件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1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赤峰市行政区域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8.市外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9.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四、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8月12日,在赤峰玉龙先锋、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赤峰市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宣传引进人才的岗位信息、相关政策。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须下载填写《2021年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于2021年8月13日8:00至2021年9月10日18:00期间,将报名表与学历学位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填报岗位对应的引才单位电子邮箱。报名邮件发送后,报名人员要与引才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表。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2个岗位不能为同一引才单位),聘用时须服从组织调剂。

报名结束后,由引才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完成后将全部报名人员基本情况及审核情况汇总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初审情况。

本次人才引进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由引才单位负责,现场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2021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最高学历专业成绩表或业绩佐证材料及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引才单位通知其进入综合测评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报名至聘用全过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引进人员有违规违纪、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引进职位条件等情况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综合测评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评估组,根据引才单位提供的评估标准和细则,集中对符合引进条件人员进行综合测评,提出评估意见,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其中赤峰蒙古族中学、赤峰蒙古族实验小学、六一幼儿园,赤峰农牧学校,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赤峰市农牧科学研究所,赤峰市林业科学研究所,赤峰市艺术剧院,赤峰市中心血站、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赤峰学院、赤峰学院附属中学,赤峰广播电视台等13家引才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工作须经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并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开展。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要求规定时间内在三甲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引才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引进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经所在部门党组(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七)公示与手续办理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引进;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员,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引进手续。此次引进的人才在赤峰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五、其他事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此次人才引进工作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会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赤峰玉龙先锋网、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发布相关公告,请报名人员。

(二)报名人员所提供信息要详实,如因信息填写不详细、不真实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在人才引进工作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的,由本人负责。

(三)此次“绿色通道”引进的人才,符合《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的,将兑现有关引才政策。安置费方面,博士、“双一流”高校硕士分别给予30万、10万一次性安置费;住房保障方面,博士、硕士、“双一流”本科分别给予4万、2万、1万元租房补贴,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可享受最高2万元的购房补贴,可免费入住“玉龙人才”公寓两年;同时享受人才绿卡、家属随迁、子女入学等保障;具体执行标准以《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及配套实施办法为准。

(四)引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0476- 8366224

(五)未尽事宜请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人才引进单位。人才引进政策咨询0476-8820169、8331718(报名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接受咨询),岗位资格条件等咨询用人单位(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


2021兴安盟突泉中小企业人才储备10人公告


按照兴安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兴人社办发[2021]57号)文件要求,突泉县2021年度企业储备人才10名。

一、储备对象及条件

(一) 储备对象。内蒙古自治区生源2018-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未就业的毕业生。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岗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储备范围之内。纳入企业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不能同时参加企业的青年见习。

(二) 储备条件。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企业人才储备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二、储备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 储备企业范围。突泉县范围内中小企业和基层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 储备企业条件。经营证照完备、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核准登记2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人记录、按时缴纳保险。

三、 待遇保障

储备单位负责招募储备人才,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备案。政府对参加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700元的生活补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证书》。

报名时间及地点: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到突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管理股(突泉县党政综合楼B座208室)申报。

联系5177715


2021赤峰学院招聘20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公开招聘有关政策和《赤峰市2021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按照赤峰市委编办下达的公开招聘计划,开展2021年度赤峰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一、招聘计划

赤峰学院公开招聘20名在编工作人员。详见《2021年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招聘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岗位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生”;其他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缺岗位都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简称“高校毕业生”);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

1、以下三类人员统称为“项目生”: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2年以上)。

(2)“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服务期从2014年3月至2017年2月,服务期满获得《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证书》的人员。

(3)“大学生退役士兵”: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地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择业期2年,包含2019、2020年两届毕业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在本公告发布日前其个人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蒙汉兼通人员”: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允许第二学位报考。

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执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自2017年起入学,由国家统一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完成学业已经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0日至2003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9、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1年8月底,项目生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21年8月底。除户籍取得时间外,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三)户籍条件

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要求须具有赤峰市户籍或入学前为赤峰市户籍,户籍取得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日(2021年8月10日)之前。“蒙汉兼通”、“高校毕业生”和普通岗位应聘者不受户籍限制。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1年8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本简章发布日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诚信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共分两个阶段。

1.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报名时间:2021年8月19日。如果“项目人员”无人报名,或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改为普通岗位,报名时间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

2.“高校毕业生”和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1年8月20日至8月21日。如果“高校毕业生”无人报名,或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改为普通岗位,报名时间另行发布通知,请考生。

3.报名受理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4.报名方式:报名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视疫情情况可能有变化,请考生网站通知)。

5.报名地点:赤峰学院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崇正楼413室)。

6.报名时须提供报考者的第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和填写好的《赤峰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学历人员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和最高学历各学科成绩单。还需提供本人的本科证件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7.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复印件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复印件;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户口复印件。

8.报名要求:

①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②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填写《赤峰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资格审查

1.学校人事处根据报名资格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推荐到资格审查小组进行专业初审,初审合格的人员经赤峰学院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进入笔试环节。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在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及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2.对于 “项目人员”岗位报名出现空缺的,可以取消定向,调整为普通岗位予以招聘。

(三)2021年度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招聘方式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2:1。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网站上公布。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共一张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提供三种试卷:汉文、蒙文和蒙汉文试卷。在《赤峰学院应聘人员报名表》上进行勾选,选择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人员”岗位的,笔试试卷使用“蒙汉文”试卷。“蒙汉文”试卷分为蒙汉文两部分,分值各占50%。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者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6.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经赤峰学院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分别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

7.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确认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8.    笔试命题工作委托市外有资质的专门考试机构负责,笔试阅卷工作采取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通知在笔试后通过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由赤峰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报名登记表》、第二代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以及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21年8月底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信息的,一律取消资格,并计入考试诚信档案。

(三)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由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组成,试讲形式为讲课,不固定内容,由考生根据报考岗位专业自行设计试讲题目。

2、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汉文作答,结构化面试用汉语作答,试讲用蒙古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面试考官组的组成: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官1人。面试考官由异地专家组成。面试期间,对所有面试考官实行全封闭管理。

4、面试程序:

(1)封闭。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到达后,当即进入规定的候考室和面试试场,实行封闭,通讯工具分别交候考室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保管。

(2)抽签。候考室工作人员在进行身份验证后,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3)面试。准备工作就绪后,由纪检监察人员拆封面试试题交给主考官,由面试考生按要求进行回答。考官根据考生答题情况按照规范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分员负责计分、核分。

(4)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参加笔试和面试的考生按照笔试总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

(2)考试总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3)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

(4)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上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由赤峰学院具体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体检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考察工作在体检结果复核完成后进行,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考核后出现空缺的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相关部门认定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1、公示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整个公开招聘工作期间,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聘程序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建立应聘人员考试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3、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者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4、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5、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赤峰学院网师资队伍人才招聘专栏上发布,请予。

6、本方案由赤峰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咨询方式

联 系 人: 冯 朔 张敬伟

咨询0476-8300095


2021下半年黑龙江公务员考试公告已发布(4642人)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法律法规,黑龙江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1年度全省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机关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和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公务员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至2003年8月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8月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位,须符合该职位设置的年龄条件;

3.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要求;

8.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定向招录项目生的职位仅限我省2021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项目生”),以及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

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仅限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或生源地为我省在外省征集入伍的高校学生(通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招生考试、被普通高等院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中服现役期满且于2021年8月底前取得原就读院校毕业证书的退役人员报考。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含市级及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项目生基层服务经历,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不得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在禁考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兵役征集,拒不改正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以及其他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通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ljsgwy.org.cn下同)查阅各招录机关的招录职位、招录人数、报考资格条件等。

报考者对招录计划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与相应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政策咨询电话》。

有关招录政策、网络报名技术等事宜,详见附件中《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及边境县(市、区)急需紧缺岗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二)网络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报考者可在2021年8月20日9:00至8月24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注册,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填报信息后,提交报考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2. 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者应及时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需补充材料的,可按审查意见要求,说明具体理由,补充填报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查,或在规定时限内改报其他职位。对最终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报考者可通过网络提交复核申请。

报考者须认真核对所报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全过程,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录各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3. 缴费确认。报考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应于2021年8月20日9:00至8月25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可上传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中《报考指南》。逾期不办理网络缴费确认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职位的招录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原则上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职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限内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三)网络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缴费成功后,请于2021年9月20日9:00至9月24日17: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 请报考者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附件中招录计划、报考指南(报考指南的具体阐释与本公告文本内容有同等效力)等资料,详细了解本次招录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上述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 报名期间,请广大考生在选择职位后,尽快完成报名,避免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仓促报名,导致因信息填报不全、不准或资格条件不符、网络拥堵等问题错失报考和改报机会。

3.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4. 报考者报名时须网络阅读并签署《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者若存在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和材料、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及考试秩序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 报考者需随时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相应招录机关和公务员主管部门,因个人原因错过招录任何环节的,责任自负。

6. 报名咨询0451-12333转0;

缴费咨询95070。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满分均为100分,考试范围以《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参考。所有报考者均需参加公共科目笔试。

设置专业科目加试的职位,报考者须参加相应专业科目考试,专业科目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以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发布的《黑龙江省2021年度招警专业科目考试大纲》、《黑龙江省2021年度检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黑龙江省2021年度审判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黑龙江省2021年度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岗位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为参考。

2. 笔试时间地点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

3. 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报考者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打印成绩单,逾期不予受理。

笔试总成绩按100分计。一般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有加试专业科目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申论成绩×4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20%。

4. 雷同试卷处理与成绩复核

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试卷鉴定,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客观题采取机器评卷,主观题采取网络评卷,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考生申请复核成绩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人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成绩复核。

四、面试人选资格确认

省直公检法司机关和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在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3的比例进行面试人选资格确认。若按比例确定的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资格确认。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原则上可缩减、合并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资格确认时,面试人选应按照省直公检法司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积极配合确认工作。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报考者,应提供《兵役登记证》或县级兵役机关出具的兵役登记证明。学历需要认证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在职的报考者,应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报考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项目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身份报考定向岗位进入资格确认环节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省项目生主管部门和省征兵办进行身份确认,身份确认后持有效证明参加面试资格确认。资格确认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报考书记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确认合格后需加试打字技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不能进入面试。

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等具体事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按100分计,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和考察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省级公检法司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等文件组织实施。凡未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违反操作手册等组织的体检,其结果一律视为无效。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直公检法司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或者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需加试体能测评的职位,在体检前由省级公检法司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黑龙江省2021年度公检法司系统特殊职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

七、公示和录用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由省级公检法司机关和各市(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在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录用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录用手续。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公务员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公务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报考者参加本次考试时,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各市(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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