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多项利好政策,执业药师又将迎来发展新契机!

发布于 2021-08-21 21:38 ,所属分类:医师、药师学习资料

药师/药考人注意啦!

多项利好政策发布,

执业药师又将迎来一个发展新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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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关于推进药品零售企业“多证合一”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围绕“多证合一”,目的简化药店审批手续,提高效率。


《意见稿》提到药品零售企业在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过程中,可自主申报。另外,对于同一药品零售企业涉及同一层级两项(含)以上许可事项应当按照“多证合一”模式进行办理。


另外,《意见稿》还提及统一申报受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等内容。



除了辽宁省,早在2020年6月份山东省就发布文件,开始实行“一业一证”。

今年实行“一业一证”改革的还有江苏、陕西、上海等地


● 山东省:

2020年6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并指出,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线上线下并行办理,实现“一证准营”。


● 江苏省:

8月12日,江苏丰县市场监管局颁发了首张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许可证。

6月9日,南京溧水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全区实现零售药店行业“一业一证”全覆盖。


● 陕西省:

7月16日,陕西宝鸡市金台区颁发市内首张药品零售行业“一业一证”许可证。据了解,金台区下一步将在药品行业全面推行“一业一证”改革。


● 上海市:

4月22日,上海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一业一证”改革的指导意见》表示,从2021年5月1日起,选取部分行业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包括零售药店);从2021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虽然“一业一证”目前只是部分地区试点实施,但广受好评,全国推广势在必行。除了零售药店的“一业一证”改革外,还有地区发布通知,将取消药店面积限制



8月16日,河北省药监局发文:将取消对药品零售企业设定距离及营业面积的限制,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


具体措施如下:

一、持续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服务: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营业执照等材料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


二、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设定距离及营业面积:坚决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距离设定和营业面积等限制。按照营业面积、设施、人员等与经营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原则,办理药店开设审批。


三、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告知承诺后,各地行政审批部门要动态调整办事指南并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依法列出可量化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后果,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除了河北省,之前山东省发布的《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也提到了调整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面积。



主要内容如下:

单体药店面积由100平方米调整为70平方米;连锁药店面积由80平方米调整为50平方米;库房面积由400平方米调整为300平方米。在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药品经营使用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无论是“一业一证”改革,还是调整药店经营面积,都有利于减负,利于药店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这对药店或药师来说都是一个发展的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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