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申报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申报高校教师资格人员,请于9月15日至12月1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注册”时需经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已通过的,可继续进行申报。认定机构选择“海南省教育厅”,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人所在高校”。申请人需准确、如实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申请表的“备注”栏填报所任教的高校,以便分类归档。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申请人需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弹出通知中下载《个人承诺书》,并打印、签名和拍照,以备报名时及时上传。
2.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审核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请于9月15日至12月10日登录省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提交相关审核材料(见附件1),也可以邮寄或现场办理。
(二)资料比对及认定
为方便申请人,我厅实行不见面审批。
1.以下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比对认定:
(1)《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2)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
2.以下材料申请人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提交(附件1),也可邮寄或现场办理.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或扫描件,供办理证书使用。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或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
(3)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仅限高校附属医院申请人)原件或扫描件。
(4)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时显示“待核验”的材料,还需要提交相应材料进行核验;
3.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要求,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查询。对经查询有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对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取消、撤销教师资格。
(三)证书打印
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由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领取并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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