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一起来,直播电商有新规: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网红、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均在规范序列!
发布于 2021-05-27 10:47 ,所属分类:电商运营学习资料
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5月25日施行。
01
【分享主题】:《直播电商的笑与泪》
【分享嘉宾】: 兰景满 同学
02
【分享主题】:《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分享嘉宾】:刘俊君 同学
03
【分享主题】:《律所法服与证据公证》
【分享嘉宾】:王莉娟 同学
活动概览
一、主办方
浙江理工大学杭州校友企业服务平台
浙江理工大学法律行业校友会
二、沙龙时间
2021年5月27日(周四)18:30
三、沙龙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58号
赞成太和广场8幢19楼
(地铁4、5号线南星桥C出口)
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
四、主持人
陈金峰
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主任

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