赶快一起来,直播电商有新规: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带货网红、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均在规范序列!

发布于 2021-05-27 10:47 ,所属分类:电商运营学习资料

网络直播营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和互联网业态,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在促进就业、扩大内需、提振经济、脱贫攻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确保行业健康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21年5月25日施行。


火爆的“直播带货”背后,藏着怎样的秘密?请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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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主题】:《直播电商的笑与泪》

【分享嘉宾】: 兰景满 同学



直播电商行业带动网络法律研究,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台前幕后”的各类主体、“线上线下”的各项要素都在国家监管范围,那么,直播营销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主体各自的权责边界到底在哪里呢?请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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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主题】:《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分享嘉宾】:刘俊君 同学



新兴产业,需要好的营商环境和履约固证方式,请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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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主题】:《律所法服与证据公证》

【分享嘉宾】:王莉娟 同学


活动概览

一、主办方

浙江理工大学杭州校友企业服务平台

浙江理工大学法律行业校友会


二、沙龙时间

2021年5月27日(周四)18:30

三、沙龙地点
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58号

赞成太和广场8幢19楼

(地铁4、5号线南星桥C出口)

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

四、主持人
陈金峰

浙江金驰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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