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通知:减轻学生负担!2021西安中考志愿填报招生录取流程汇总

发布于 2021-08-21 17:31 ,所属分类:中考学习资料


各设区市教育局、新闻出版局、发改委(局)、市场监管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中小学认真落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积极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部分地区仍存在随意扩大征订年级和学科范围、目录外选用、搭车推荐、学校和教师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市场教辅等现象,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相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坚持“五限原则”,减轻学生负担


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坚持“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限范围、限容量”的原则。


限年级:小学1-2年级除写字练习册外,不得再选用其他教辅材料。不得向各学段毕业年级推荐暑假作业。


限学科:小学3-6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道德与法治5门学科;初中和高中各年级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9门学科可以推荐选用相应教辅材料。


限数量:各地教育局和中小学在为学生推荐教辅材料时,每年级、每学科的每个类别中,只能选用1种。


限范围:推荐学生选用的教辅材料仅限于《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目录》(以下简称省级《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免费提供教辅材料的地区也必须在《目录》中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品种和数量。


限容量:各学科各年级各版本同步练习册,不得超过配套教材的印张数;阅读类、考试辅导类、寒暑假作业类教辅应严格控制容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辅材料印刷的技术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


省中小学教辅评议委员会将对省级《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对教辅材料使用情况的跟踪调研和评估,对师生意见大、内容陈旧、售后服务差的教辅定期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课程资源更新机制,确保教辅材料内容健康、质量优良。


各地可根据教辅材料征订使用情况和一线师生的反映,对本级遴选目录进行调整。


二、切实规范选用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中小学教辅材料实行目录管理。按照省级建立目录,市县遴选推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征订发行,学校发放的程序组织实施。根据中小学教学需要,省教育厅适时发布《目录》。


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指导所属县区在省级《目录》中遴选教辅材料,并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局要建立完善的教辅材料选用机制和选用程序,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一线教师意见的基础上,从省级《目录》中按规定数量遴选出适合本地中小学教学实际的书目,供辖区内中小学学生自愿选用。


各中小学必须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为学生统一代购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从省级《目录》中遴选的教辅材料,并积极主动做好教辅材料发放等服务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出版、征订、发行管理


(一)严格出版管理


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质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其他规范要求。各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省级审定通过的教辅材料印张数、册数及定价出版发行,不得擅自变更。进入省级《目录》中的教辅材料,应当在封面显著位置标明“经陕西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年评议通过”“评议编号:****”字样,方便师生识别。


(二)严格征订管理


在教辅材料选用征订过程中,要做到自愿征订、无偿代购、公示公开、流程规范。各学校要利用家长会、宣传栏、群等多种途径,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征订教辅的书名、出版单位、价格等相关信息,为自愿征订的学生提供无偿代购服务。


要将教辅发行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代购清单等,在校内明显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教辅材料选用征订工作,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不得借教材征订和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之机,搭售《目录》外的教辅材料。各中小学有权拒绝搭售的教辅材料。


学校和教师不得接纳或帮助发行商进入校园宣传、推销教辅材料;不得引导和授意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目录》外教辅和从中牟利;严禁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礼品、礼金等财物。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省教育厅开发建设了“陕西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管理系统”,2021年5月份已开始试运行。各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工作。要确定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通过教学用书管理系统进行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教辅材料、读本等征订管理工作。


县区教育局要对所属中小学的征订清单逐校进行审核,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教材、教辅、读本征订汇总表”导出、打印,经教育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在保障课前到书的有效时间内,送当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统一发行配送。


(三)严格发行管理


全省中小学教辅材料统一由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中标单位征订配送,教辅编写出版单位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担发行任务。征订配送单位要严格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遴选确定的教辅目录组织发行配送,为学校及时开具发票,做好配送服务工作。严禁随意扩大征订范围,严禁搭售其他教辅材料和物品。鼓励出版发行单位为脱贫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辅材料。


四、明确职责,不断加大监管力度


各级教育、新闻出版、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落实对教辅编写、出版、发行、征订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责任,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辅材料监管常态机制。重点对学校是否存在“一科多辅”、教辅征订情况不公示、学生非自愿订购、强签征订单、不开具票据等问题建立监管和约谈机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严禁学校或教师强制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将教师强制或授意引导学生购买教辅材料以教谋利纳入师德师风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严肃处理。各中小学要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定期进行自查,对发现的违规现象,主动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新闻出版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和发行的监管,不定期抽查省级《目录》中教辅材料的编校和印刷质量,严厉打击侵权盗版和征订发行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改部门要加强对列入省级《目录》的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的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省级《目录》内教辅擅自增加印张、自行提高价格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级纪委监委驻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教辅材料的评议、推荐、管理和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应法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陕西省中小学教辅管理监督举报029-88668683

联系单位:省教育厅教材处

联系人:李艳茹


2021年西安中考志愿填报&招生录取流程汇总


2021年西安中考成绩查询时间:7月16日12时公布成绩及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1年西安中考志愿填报



(一)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所有考生在统考科目成绩公布后按规定统一填报志愿。


城六区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7日至7月19日。城六区录取过程中,统一填报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第一次征集的志愿按程序录取结束后,再次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可在规定时间补报志愿,选报范围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


五区二县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0日至7月22日。


(二)城六区考生普通高中统一填报的志愿分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每个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示范高中或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方能提交志愿。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志愿不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

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


(三)城六区考生选报普通高中志愿的相关规定:


1.选报定向生志愿的考生资格:凡在生源学校建立正式学籍3年以上,且连续在该校初一、初二、初三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方具备定向生源资格。因父母军转安置、正常工作调动、西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A、B类人才)的随迁子女填报定向生志愿,不受学籍和就读时间年限限制,但须提供相关证明。


定向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2.通过体育艺术特长生市级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与招生学校达成录取意向的前提下,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


3.考生还可选报经省教育厅审批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批复的收费标准。


4.本市辖区内各大学教职工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大学附中。

大学附中须将经大学纪检和人事部门审查确认的,参加本年度中考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名单(含准考证号、姓名、父母情况)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上报市教育局公示。


(四)五区二县根据市教育局中招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确定本区县考生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规定,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各区县志愿填报规定随本区县招生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定。


考生填报志愿前区县要公布招生学校和招生计划,在本区县有招生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的生源计划也同时公布,本区县考生均可报考。


(五)选报职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在全市范围内不受地域限制,可任意选报学校。


(六)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凡违规阻挠学生填报志愿,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招生录取



(一)全市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城六区与五区二县同步录取。


按陕西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将西咸新区接管学籍和考试招生工作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8月,过渡期间的学籍管理和考试招生等工作继续按原行政区划实施。


1.城六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录取工作由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区县配合。

国际港务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等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由开发区和原所属行政区共同组织实施,开发区承担主体责任,原所属行政区承担相关责任;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行政区进行,开发区教育局参与组织;招生录取安全维稳工作由各开发区负责,原所属行政区配合。


2.五区二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在市中招录取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由各区县组织录取,并与城六区同时进行。五区二县的录取方案于6月15日前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各区县录取结果按时上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3.所有学校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西安市中招录取网络平台。


西安市高新第二高级中学、西安市航天城第一中学纳入城六区和长安区统一招生,其在城六区招生录取纳入雁塔区管理。西安市创新港中学招生工作纳入西安市城六区统一招生,其在城六区招生录取纳入未央区管理。


五区二县在城六区招生的省级示范高中和民办学校(长安第一民办中学、陕西实验高级中学、西安蓝田工业园高级中学、西安南开高级中学)纳入城六区统一招生平台。


4.2021年西安高新第四中学(原长安区第四高级中学)暂停招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在原招生区域内调剂。


(二)录取工作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结果、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本人志愿。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学业评价包括学科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核。


1.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和学业评价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2.综合素质评价6个维度中任意2项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操作考核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和重点职业高中录取资格。


(三)城六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第二批次为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预投档阶段各区教育局指导学校认真核对该批次各类招生计划,同批次所有预录取操作完成后,学校一次性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各学校要按照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及时核对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结果,未按时反馈相关结果时,投档结果与下达招生计划、录取类别等一致时,招生系统自动确认,并对相关区县和学校予以通报批评。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录取


(1)特长生录取。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学校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


(2)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等录取。

国际课程班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此类课程班录取的学生都应在该课程班就读,不得随意转到其他普通班就读。


(3)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的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录取。各大学附中录取本单位教职工子女考生,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4)统招生和定向生同步录取。

统招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

定向生录取:在具备定向生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中考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定向生录取成绩不低于城六区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5)西安中学民营机制,西安市第一中学、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宏志对等班录取。

特长生、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等、大学教职工子女、统招生和定向生、西安中学民营机制及宏志对等班等五类依次进行预录取,此阶段招生学校初审各类预录取结果。各类预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各学校一次性办理正式录取审批手续。


第二批次:省级标准化高中和普通高中录取


录取顺序依次为特长生、统招生和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控制在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以上。


录取原则、程序和操作办法与省级示范高中(含市级特色示范高中)相同。


(四)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筛选的依据和程序。


筛选依据:四个条件两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


1.四个条件依次为:

(1)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

(3)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

(4)少数民族考生。


2.两项指标依次为:

(1)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

(2)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


3.筛选程序及操作办法:

首先依次比对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西安市引进高层次B、C类人才的子女、少数民族四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


若考生四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两项指标。首先比对综合素质6个维度评价结果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相等则比对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结果,若理化生实验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的4个等级中同等级个数不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两项指标比对中,若某项指标比对后考生数等于计划数,结束筛选,否则继续比对下一指标。


若通过以上四个条件两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五)五区二县自行组织录取会,录取参照城六区的录取办法、程序和要求实施。


在五区二县有生源计划的城六区学校,由生源所在区县统一安排,与当地学校录取同步进行。招生录取结果由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教育局征得生源所在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由招生学校所在区县,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


(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录取工作。


职业高中录取新生与普通高中同步。重点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同步进行录取。非重点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技术学校与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同步进行录取。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凭考生报名清册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七)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录取工作。


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按照省上有关规定,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在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的录取场所内进行。


(八)跨区域招生录取。


跨区域招生纳入西安市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跨区域招生学校限报一所。跨区域考生资料(准考证、原始成绩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相关材料)由招生学校通过平台统一提交。


在省内外地市招生要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生源地市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招生区县审查结果招生录取。


在五区二县招生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成绩、招生区县审查结果以及招生区县提供的流出证明进行招生录取。


2021年西安中考日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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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编辑:默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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