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中考招生制度改革 录取模式: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发布于 2021-08-22 20:14 ,所属分类:中考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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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近日,市教育局印发了《梅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一起去了解下。


意见要求,从我市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到2023年基本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意见明确提出,一是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录取计分科目采用“4+6”模式,即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满分为840分,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科,不纳入计分科目,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二是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其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方面。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模式。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录取时,根据各批次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一定等级的考生中按成绩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同时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扩大面向初中毕业生中高职贯通(含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试点院校的招生规模。四是加强考试招生管理。完善名额分配招生办法,优质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每所优质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并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重要参考。从2020年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起,高中阶段学校名额分配招生一律不设“限制性”分数线,且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此外,进一步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给予普通高中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其中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


来源:无线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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