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创业板涉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第7家企业终止上市

发布于 2021-05-18 21:25 ,所属分类:初高中化学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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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5月13日,2021年创业板涉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终止(撤回)的企业已达7家,中止补充材料的12家,8家通过上市委会议尚未提交注册,提交注册的5家,注册生效仅1家贝泰妮注册生效日期:2021-02-22


对于尚未提交注册的企业,大部分会被增补问询补充披露在建和拟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为符合环保要求拟采取的措施。今天,终止又添一家:


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工新材料、农药原药、染料及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精细化工行业,证监会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钮敖盘、钮强、钮春瑶 3 名自然人,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钮敖盘与钮强、钮春瑶系父子(女)关系,钮强与钮春瑶系姐弟关系。



2016 年 7 月 7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证券简称“傲伦达”,证券代码“837659”,采用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发行人股票自 2018 年 3 月 16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未能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公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同时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子公司纽泰科受灌南 2017 年“129”聚鑫爆炸事故和响水2019 年“321”天嘉宜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影响,灌南县堆沟化工园区根据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要求,实施停产整改,纽泰科停产。

2019 年 3 月 21 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化工园区发生了爆炸事件(简称‚响水爆炸事件‛)。响水爆炸事件发生之后,纽泰科积极配合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要求,主动停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纽泰科依旧处于停产状态。

未来政府相关部门如果从严监管,安全监管政策收紧,纽泰科可能存在被关停的可能,如纽泰科被关停,整个公司的化工新材料、农药原药、染料及中间体业务产能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同时纽泰科固定资产将要计提相关减值损失,在扣除政府可能给予的补贴后仍存在减值损失的可能。

根据 2021 年3 月 4 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司高管及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的访谈,因受新冠疫情及春节放假影响,纽泰科预计复产时间(2021 年 3-4 月)将略有推迟。

傲伦达(母公司)及凯伦达所处行业为精细化工行业,该行业内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部分原材料、中间产物为易燃、易爆、腐蚀性或有毒物质,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等工艺,对设备及人工操作的要求较高,环保、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对该行业内企业监管趋严,不排除发行人或其他子公司因政策变化等情况产生的潜在停产风险。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选择如下具体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2,636.67万股,占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25%,拟募集5.5亿元。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问题 1 关于子公司停产


申报文件显示:

(1)发行人子公司纽泰科受灌南 2017 年“129”聚鑫爆炸事故和响水 2019年“321”天嘉宜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的影响自 2018 年 4 月进入停产状态。

(2)发行人化工新材料产品主要在傲伦达和纽泰科生产;农药原药生产基地为纽泰科,2019 年 12 月起,凯伦达开始试生产农药原药中间体;染料及中间体主要生产基地为纽泰科。


(3)报告期内化工新材料销售量分别为5,246.32吨、4,161.00吨、5,610.10吨和 1,233.52 吨;农药原药销售量分别为 5,869.29 吨、2,043.96 吨、318.68吨和 3,358.56 吨;染料及中间体销售量分别为 404.47 吨、333.64 吨、87.28吨和 10.46 吨。农药原药、染料及中间体业务受子公司停产影响较大。


请发行人:


(1)披露纽泰科的主要财务数据,按照产品类别列示发行人及纽泰科产能、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毛利润及占比等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存在对纽泰科的重大依赖,若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2)说明纽泰科是否恢复生产或预期恢复时间,若否,请充分提示风险,并结合各类业务开展、产业布局情况说明应对措施。


(3)结合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经营地报告期内发生安全事故情况、安全生产政策及相关部门安全整治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或其他子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停产风险,若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4)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披露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设施运行情况,说明发行人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完善,运行是否有效。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19 关于违法违规事项


申报文件显示,除环保机关对发行人给予的行政处罚外,报告期内发行人还存在以下行政处罚事项:

(1)2019 年 10 月 17 日,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灌执罚字〔2019〕第 100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子公司纽泰科建设的厂区部分项目车间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行为被处以罚款 80,840.96 元。

(2)2019 年 10 月 18 日,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灌执罚字〔2019〕第100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子公司纽泰科存在部分建筑物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行为被处以罚款 487,850 元。

(3)2020 年 1 月 16 日,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灌执罚字〔2019〕第106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子公司纽泰科存在部分建筑物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建设行为被处以罚款 213,999.74 元。

(4)2020 年 6 月 24 日,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出灌执罚字〔2019〕第 1074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发行人子公司纽泰科存在部分建筑物未经消防验收投入使用的行为被处以罚款 30,000 元,并责令停止使用。

请发行人:

(1)补充披露上述行政处罚对应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处罚的具体原因、具体事项、整改措施,是否存在同一事项被给予行政处罚后再次被处罚情形等。

(2)披露上述处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结合上述行政处罚均处于申报前一年内的情况,说明是否建立相应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3)披露是否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是否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4)请报备作出上述行政处罚相关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文件。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对问题(1)—(3)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 21 关于环保及安全生产


申报文件显示:

(1)2017 年 4 月,因发行人子公司纽泰科部分生产项目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即正式投产,连云港市环保局对发行人作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书》(连环行罚字〔2017〕7 号),共处罚款 12 万元。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于 2020 年 8 月 13 日出具的《情况说明》其“确认纽泰科已及时缴纳罚款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上述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属于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2)2017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曾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连云港钮泰科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停产整改通知的公告》,公告显示发行人当地主管机关要求钮泰科等存在环保安全问题的企业停产整改。
(3)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污泥、废活性炭、蒸馏残渣等危险废物,相关危险废物产生后存放在公司危险废物储存仓库内,后送往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
(4)发行人在生产过程中对含盐废水进行处理,得到纯盐副产品;对浓硫酸水溶液进行处理,得到硫酸铵。发行人在各车间有机溶剂使用部位安装了回收设备,部分没有被回收的有机溶剂通过安装在各车间的尾气吸收装置吸收处理后达标排放。
(5)报告期内发行人编号为锡宜(1503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曾到期。
请发行人:

(1)披露针对上述环保行政处罚的具体整改措施以及整改后是否符合环保法规规定,连云港市环保局对上述行政处罚的认定意见,上述行政处罚是否属于涉及生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披露纽泰科 2017 年 4 月被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整改涉及的具体环保安全问题内容、具体整改措施及整改进展情况,整改涉及的环保安全问题目前是否仍然存在,是否与纽泰科目前停产存在关系。
(3)披露上述危废物品在移交处理前如何进行贮存,相关贮存设施是否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能够保障危废物品贮存安全;上述危险废物运输是否由发行人承担,如是,请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许可以及如何保障运输安全。

(4)披露发行人对含盐废水及浓硫酸水溶液处理以及回收有机溶剂是否涉及危险废物处置,是否需取得相应的资质许可或行政审批,尾气排放前是否经第三方检测达标,如何保障处理及回收过程安全可控。

(5)披露编号为锡宜(15034)《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到期后至新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期间发行人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涉及未经许可排放,若是,请说明是否存在被给予行政处罚的风险。

(6)披露报告期内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危废物处理费用及占单位产品成本比例情况,报告期内是否还受到过其他环保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请保荐人、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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