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链接:刑法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发布于 2021-05-21 09:20 ,所属分类:司法考试学习资料
一、受贿罪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
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谋取利益只要求许诺
——谋取利益不要求为他人实现利益
——利益包括正当利益,也包括不正当利益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
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的
对象
——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如:
提供房屋装修
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
旅游
受贿的时间
只要行为人将职务行为与财物形成对价关系,就是受贿。无论什么时候收钱都可以
事后受贿也可能成立受贿,如:
——办事之时就说好先办事等退休*离职后再收钱,退休*离职后收钱,成立受贿
——办事之时没说要钱,也没说给钱(出于朋友情义),退休*离职后,对方偶然送钱,不成立受贿
——办事之时没说要钱,也没说给钱,过段时日,国家工作人员依旧在职,对方为了表达谢意送来财物,收下则成立受贿
既遂标准
收受了他人交付的转帐支票,没有提取现金的
收受购物卡后,没有购物的
收受银行卡后,没有使用的
收受贿赂后,将贿赂用于公益事业,不影响受贿既遂的认定
法律后果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
——其他较重情节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5、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6、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7、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8、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为其他较重情节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第4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二、行贿罪VS受贿罪
因被勒索给予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不是行贿
VS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受贿
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不是行贿
VS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财物的——成立受贿
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成立行贿
VS国家工作人员没有接受贿赂的故意,立即将财物送交有关部门处理——不成立受贿
三、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
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
与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
——关系密切的人:具有共同利益的人
——共同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也包括其他方面的利益
——如:情人、恋人、前妻、前夫、密切的上下级(秘书、司机等)、密切的姻亲、血亲
行为
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
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索取请托人财产
收受请托人财产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
法律后果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犯罪数额为3万元≤数额<20万元,为数额较大
——犯罪数额为1万元≤数额<3万元,并且有下列严重情节的
:1、多次索贿的
:2、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3、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4、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5、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6、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7、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8、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为其他较重情节
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数额为20万元≤数额<300万元,为数额巨大
——犯罪数额为10万元≤数额<20万元,并且有上述严重情节的
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罪数额为3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犯罪数额为150万元≤数额<300万元,并且有上述严重情节的
gongzhong号:云南专职律师芶艺文
联系13987231893
奉法律为良善之根
致力于认真细致的服务好每一位需要帮助的当事人
深研法律关系、剥丝抽茧
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事之所需 力之所至
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