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在身边丨陈娴:司法会计服务检察办案

发布于 2021-05-21 10:09 ,所属分类:司法考试学习资料

陈娴,女,1978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司法会计,会计师职称,现任办公室主任,三级主任科员。2019年4月被三明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20年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表现突出个人”称号。


有担当:忠诚履职守初心

习近平总书记勉励青年人到基层和人民中去建功立业,在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书写别样精彩的人生。陈娴同志参加检察工作以来,注重政治理论知识学习,坚定共产主义信仰,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高度自觉的大局意识、极端负责的工作作风、无怨无悔的奉献精神和廉洁自律的道德操守,运用专业特长积极引导侦查,参与案件审查,帮助办案部门锁定犯罪,确认涉案金额。

陈娴同志于2010年取得司法会计鉴定资格,2013年以424分高分通过司法考试,2014年经人大任命,成为一名检察官。她深知,以司法会计技术手段固定证据在刑事案件中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尤其在职务犯罪案件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案件中,往往会以资金额度作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因此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的重要因素,也是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根本保证。作为一名司法会计,她的责任和担当就是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用善良和情怀做人民权利的守护者,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有本领:深耕细作办铁案

打铁还需自身硬。陈娴同志勤学善思,埋头钻研,努力提升业务素质,立志成为一名有本领、有能力维护司法公正的专业技术人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年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在立案侦查某村委会出纳江某长涉嫌贪污征地补偿款案时发现,2007年来江某长还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挪用村集体资金8万余元。2016年3月30日,因案件涉及账务会计问题,为查明案情,办案部门委托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在补充检验材料期间,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施行《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第十一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因此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江某长挪用村集体资金8万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还,尚不能认定构成挪用资金罪。

《司法解释》出台后,陈娴同志并没有简单依据现有检材,认定江某长的挪用资金数额尚不构成犯罪。为了准确查明犯罪数额,她对该村集体大量零散混乱的财务原始凭证进行了有序整理,重新建账,并逐年逐笔核对相关资金,检验财务数据,调取收款方账目等相关证据,2016年6月她依法出具了江某长将村集体资金10.95万元转移至私人账户使用的司法会计鉴定意见。永安检察院以江某长涉嫌贪污罪、挪用资金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陈娴同志出具的鉴定意见被法院作为定罪量刑的有力证据加以采信,依法对江某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执行三年四个月。

陈娴同志办理的该起司法会计鉴定案件实现了司法实践中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政治视角上,发案乡村从此构建良善秩序、实现长治久安;社会视角上,贪污挪用者获刑,符合民众思维,关切民情民意,得到社会认可;法律视角上,严格适用和执行法律规定达到的作用和效果,以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律确定性、统一性。



有温度:严谨办案显正义

陈娴同志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专业技术辅助检察官打造和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不但协助司法机关查清真相,还帮助犯罪嫌疑人明确涉案金额。

2011年至2014年间,林某梅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50余人非法组织民间标会7份,单会金额2000元至5000元不等,每份会参会人次30人次至46人次不等,并制作会单给各个参会人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但由于部分参会人员超标未继续填会、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林某梅无法兑付本息给参会人员,造成倒会。由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群众怨声载道。

很快,林某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由于此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时间跨度长、金额大、被害人众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林某梅虽有较好的悔罪态度,积极收集会单,协助办案,但很多原始单据都已缺失,来会情况复杂,转账方式涉及、支付宝、各商业网银,收集整理工作量大,公安机关逐以来会总金额确认为全案金额,造成损失金额不予认定。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准确认定涉案金额,是本案的重点,也是难点。于是申请进行司法会计技术性证据审查,认真核查涉案金额,保证检察机关指控的准确性。

陈娴同志依法受托对涉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涉案金额进行司法会计技术协助。她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供的“账本”、“会单”、“转账记录”等相关资料入手,并补充提取大量的各类转账记录,详细核对每一标会的时间,期数,人数,比对有限的转账记录,扣除犯罪嫌疑人本人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逐笔进行核实计算。

通过分析和计算,出具了司法会计技术协助报告,检察机关改变侦查阶段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723.09万元”的事实,依法认定林某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610.49万元”的犯罪事实,减少112.6万元,作出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结论。庭审中,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犯罪金额及罪名,依法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两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十年来,她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协助公安机关、纪委监委、本院各业务部门进行司法会计技术协助近100人次,有效解决办案中涉及的财务会计等专门性问题,为案件办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陈娴同志把青春和热情融入工作,将“功成不必在她”的情怀和“功成必定有她”的担当汩汩地注入挚爱的检察事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表达了对党、对检察事业的无比忠诚,更是一名“有担当、有本领、有温度”的新时代检察官。


来源:永安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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