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21年下半年高中及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发布于 2021-11-07 23:35 ,所属分类:中小学语文学习资料

沈阳市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2021年下半年我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须具有沈阳市户籍、或持沈阳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在沈阳、或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沈阳市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语文学科需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证书需是2003年6月15日以后取得。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工作安排

本次认定工作采取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沈阳政务服务网双向报名申请的方式进行,申请人须统一使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成功后,请务必登录沈阳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申请。网上核验成功者无需到现场进行确认,在沈阳政务服务网申请是否使用物流选择“是”的申请人,证书实行免费邮寄;选择“否”,证书发放时需到指定地点自取。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11月9日-18日

2.报名申请方式
(1)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认定机构选择“沈阳市教育局”。
本公告第四部分所列需要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请按网站提示的现场确认审核地点和确认时间进行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者不予认定。
(2)申请。
请申请人先完成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后,使用谷歌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http://zwfw.shenyang.gov.cn/,或者搜索“沈阳政务服务”,注册帐号完成申请,申报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 。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核验成功且在沈阳政务服务网申请信息填写完整的申请人可不必到现场进行确认,信息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需到现场进行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1月18-2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30

2.现场确认地点。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E1—E6窗口)

(三)体检要求

1.体检表下载。沈阳市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栏目“下载中心”下载。体检表请正反面打印在一张纸上,粘贴好与本人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的相片,个人信息需填写完整。

2.各申请人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表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见附件1)。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含备孕的或在哺乳期内的申请人)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


需要到现场确认的几种情况

1.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驻沈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沈阳市的中国公民。

3. 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4. 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的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5.居住证办理时间超过一年,已办理延期者,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延期证明材料或网上截图。

6. 其他需要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


现场确认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信息核验不成功或符合本公告第四部分所列条款的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应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学信网网址:
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3. 《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并带原件到现场确认)。

5.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需现场提交《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已办理延期的需提供延期证明材料或网上截图;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疫情防控要求

需要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要随时沈阳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遵守政务服务大厅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圆满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其他注意事项

1.《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2.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教育类序号标题资料下载网址

http://jyj.shenyang.gov.cn/
“教师资格”栏目。
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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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确认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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