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解析与复习方法之【婚姻家庭编】
发布于 2021-05-20 20:30 ,所属分类:高效学习方法分享
01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亮点
亮点一:树立优良家风入法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为更好地弘扬家庭美德,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亮点二:婚前告知重大疾病 尊重婚姻自主权
现行婚姻法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很难操作,而且在对方知情的情况下,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会影响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因此婚姻家庭编草案对此作出修改。如果婚前不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此外,婚姻家庭编草案三审稿还新增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亮点三:设立离婚冷静期制度 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为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维护家庭稳定,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明确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现在有了 30 天的冷静期制度,不是不让离婚,而是避免你冲动,30 天之后你如果还是坚持离婚,那就再去办理手续。
同时,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亮点四:完善收养相关规定 保护被收养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对现行收养制度作出了一系列调整,主要改变了收养的条件,1 是可收养的人数,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收养人数也放宽了一些。2 是岁数,原来是 14 岁,现在统一要 18 岁以下。3 是收养人条件增加了一项,有相关犯罪记录的人不可以收养孩子。同时,明确提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亮点五:明确夫妻债务“共债共签”原则
现行婚姻法没有具体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本次修改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02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考点预测
预测考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现行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 1053 条新增隐瞒重大疾病的受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第五编第二章规定了结婚制度,并在现行婚姻法的基础上,对有关规定作了完善:一是将受胁迫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期间起算点由“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修改为“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二是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并相应增加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三是增加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预测考点:协议离婚新增冷静期规定
民法典草规定协议离婚必须先度过 30 天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明示的方式撤回申请,在冷静期届满后的 30 日内,若当事人保持沉默,则视为通过默示的方式撤回申请。
03
民法典婚姻家庭案例解析
【案例】
《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1064条)。
最后带来一个
给力推荐
适合正在、或正准备复习民法的法考宝贝
经历了长时间的高压备考,很多同学都反映有点吃不消,甚至每天都处于惶恐之中,所以来胜君准备了一套“民法考前减压神器”——不仅能让大家有效掌握核心考点、法条、预测试题知识点,还能缓解压力过大的症状哦。一起看看吧↓
今年是民法典出台的第一年,法考公告中也明确表示会加大对于民法典的考察,因此大家要格外重视,为节省时间推荐大家可以使用精炼版的背诵资料,比如曹兴明老师老师精心编写的《新民法典核心112考点》。(音频地址:喜马拉雅FM——来胜教育,收听专辑《《民法典》|新旧民法对比分析》)
精选知识每一节语音课都配有文字稿,不用担心听不清、听错、漏听等问题。配套框架、真题,系统帮你理清知识体系,让你摸清命题人的出题套路。
相关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