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师律师对2021年法考的看法

发布于 2021-05-21 10:30 ,所属分类:司法考试学习资料



文|王朝勇

编辑|吴静



我自从1998年研究律考制度到今天已有23个年头了,中国的法考是建立在1986年至2000年律考(共12次),2002年至2017年司考(共16次)的基础上,2018年进行改革,成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从命题风格和考查内容上都已经非常成熟了。在此基础上,我根据我这些年从个人的学习,到辅导用书的选择及培训班的选择,提供几点建议:

第一点,关于辅导用书的选择。主要是看司法部编的九大本,因为法考的命题会依照司法部的九大本为蓝本来命题,以法考大纲为依据来命题。

第二点,关于法考练习题的选择。给大家推荐法律出版社法律考试中心出版的教材配套的白皮书。

第三点,关于历年司考真题的选择。给大家推荐法律出版社法律考试中心出版的16年的司考历年精选考题以及2018-2020年法考真题。

第四点,关于辅导班的选择。推荐大家选择一个以九大本为辅导教材的辅导班。

法考复习三大宝:真题、教材和法条。通过研究16年的司考真题以及2018-2020年的法考真题,可体会到命题老师的命题思路和方向。广大法考考生一定要紧扣《2021年法考大纲》,结合16年(2002年--2017年)的司考历年精选考题以及2018-2020年的法考真题。熟读2021年法考九大本,做好配套的九大本白皮书。

古人云:“种瓜得瓜,种豆得豆”。领悟法考的精髓,播下成功的种子,必能结出胜利的果实。本人祝愿各位考生在2021年能心想事成,金榜题名!
王朝勇
2021年5月14日于京师律师学院



司法部编写的《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已出版发行。根据司法部公布实施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2021公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重大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适应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要求,突出法律职业的专业性、实践性、扩展性特征,组织法治实务部门和部分法律院校专家学者研究确定考试大纲各学科知识点和考核要求,促进提高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法律职业人才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保持基本框架和编写体例总体稳定基础上,根据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和法学理论及现行法律法规修订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完善,对相关专业学科考查知识点、大纲附录法律法规进行了增删,分为考试说明和考试科目、知识点两大板块,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考试的性质。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目标,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

二是规定了考试的科目。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参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法学类核心课程教材,经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职前培训指导委员会)研究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三是加强对政治素养的考查。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广大应试人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进一步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充实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知识点。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调整充实了宪法学科的知识点。

四是强化对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根据应当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员范围的规定,在法律职业道德部分规定了“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一章,引导广大应试人员熟悉了解法律顾问、仲裁员、行政机关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公务员的职业伦理。

五是完善了相关学科知识点。适应立法变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完善了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律史、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科目的知识点。同时,根据2021年4月底前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明确了大纲附录的法律法规目录。
此外,2021年1月26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包含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

2021年法考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客观题考试时间:9月11日、12日
主观题考试时间:10月17日
法考改革《意见》明确提出考试以案例题为主,大幅度提高案例题分值比重。法考发布会上也提到,会将“活生生”的案例根据命题技术规范进行加工改造后使用。

从2018至2020年法考来看,除了考试形式的变化,很重要的一点是增加了案例题的比重,一些案例改编自真实案件甚至直接来自现实生活中的热点案件,比如引发热议的“高空坠狗”、“天降陨石”“卖猫头鹰”“游戏外挂”“反杀防卫”“卖药案”“双胞胎替婚”“小三原配争遗产”等法考题源就是来自媒体报道过的真实案例,这也提醒今后的考生应重视对生活中发生的真实案例判例进行了解学习。
解读法考新大纲开启法考新时代

一、考试大纲

1、学科由18门组成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共18门学科(按大纲顺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2、基本要求由两个能力层次组成
大纲基本要求由“了解和理解、熟悉并能够运用”两个能力层次组成,各学科统一进行了规范调整。

3、考点数量:稳中有降
2021年大纲考点总量比去年有所减少。

4、法规数量:基本稳定

5、主要内容提示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依据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论述,第一章增加“第四节新时代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主要任务”;增加考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宪法
依据2018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第三章增加“第四节国家标志”;第五章增加“第七节监察委员会”。
(3)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为加强职业伦理考查力度,重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官职业道德”“检察官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公证员职业道德”“其他法律职业人员职业道德”,各以单章形式编写。
(4)为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制史学科调整为中国法律史。

二、辅导用书

1、内容:
依据大纲考点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调整学科组成,全面增补完善相关内容。
2、分册:
由法考的 “全四册”调整为“九大本”,各册学科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中国法律史、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3、增加案例分析能力训练内容
为适应法考加大案例题考查的要求,在重点章节以ErWeiMa的形式嵌入典型案例分析能力训练内容,扫描封底的识别码后,即可全面浏览案例内容。
同时,为方便考生记忆、理解和运用,提高备考效率,辅导用书适当删减概念性、介绍性、阐述意义及历史沿革等内容,相关内容根据需要采用图表式、比较式等编写方式。

三、案例分析指导用书

1、编写宗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的明确要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考试以案例题为主,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为满足广大考生复习备考的需要,切实提高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以适应考查重点、考查方式的调整变化和要求,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特点,我们组织编写了《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案例分析指导用书》。

本书依据考试大纲对案例题的考查要求,运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注重将知识性内容与现实案例讲解相互融合。以多维角度分析案例,引申出对不同知识点的理解和运用,帮助考生在系统把握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同步提高主观题应试水平。

2、主要内容及特点

本书以案例为线索编排体例,涵盖主要学科的主要知识点。通过分析案情,区分法律事实,厘清法律关系,明晰法律适用,解决法律问题,训练强化法治思维,着力提升灵活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解决法律实践问题的能力。

本书共由9个部分组成: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和刑事法律进阶案例、民事法律进阶案例、行政法律进阶案例。

特别是各学科附录的司法考试经典主观题评析,既是十六年司法考试命题经验的总结,又是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查方式的重要借鉴,具有极大的参考价值。

四、法考“白皮书”

五、国家司法考试试题选编(2002-2017)

为弥补2018年以后不再公布试题及答案给考生备考带来的不便,官方专门组织命题核心专家,从十六年司法考试5000余道试题中精选经典试题,汇编成册,专为2021年法考备考量身定制。

《国家司法考试试题选编(2002-2017)》一书为2019年法考首次出版。

本书从代表性试题选取和解析入手,涵及法学教育教学、司法实践实务、考试考生答题情况,结合考试目标和方法,分析试题命制的思路和考虑、试题的作用和得失,力争挖掘出科目(课程)、试题及所涉内容的更多线索与价值。本书作者结合教学、实践、命题各方面经验体会,就每一科目(课程)进行了概括性归纳,主要目的是说明该科目的法学地位和特点、理论和实践价值、命题规律和思路以及发展趋势:

“法治理论的并不是法律的具体规定如何,而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立场和态度,是通过法律实现国家与社会治理的一种大道。在这个意义上……几乎任何理论法科目和部门法科目的学说、法律法条、案例或事例都可以作为本科目思考的对象和命题素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部分
“法理学为分析研究法律现象提供思考工具。法理学会告诉我们如何进行规范分析和价值判断……只要理解法理学中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分析框架,在具体的案例分析中就不会偏离方向。”
——《法理学》部分
“基础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划分并不意味着法制史科目就与法律实务无关,因为任何实践活动都内置了特定的理论。“太阳底下无新事”,任何现行法都是历史上的法逐渐发展、演变、成熟的结果。不了解法律制度的历史,就难以回答今日的法律何以如此?就无法充分体会法律条文背后的目的、意图和理由。”
——《法制史》部分
“宪法不仅是立法实务的基础,也是司法执法实务的基础与原则。一切司法、执法活动不能违反宪法原则与规定,特别是法官、检察官、行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守宪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律人的入门关……通过考试引导未来法律职业人的宪法意识与守法思维,学会在复杂的社会现象中发现宪法问题并以宪法思维解释和解决法律问题,这对于未来我国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的意义是巨大而深远的。"
——《宪法》部分
“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和知识点选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一门学科的教学目标和重点难点……经济法命题呈现出较强的本土性和现实性,紧跟实务尤其是国内前沿热点。”
——《经济法》部分
“三国法的教学重点在于,要求掌握国际法的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和主要制度。鉴于国际法制度体系复杂,知识点较为深奥,考生对于应考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应合理掌握。从考试标准化检测来看,本科目要求考生兼顾理论与实践,对于三国法的知识有系统整体的掌握,并能够对重点的知识点予以灵活运用。”
——《三国法》部分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对法律职业队伍要求的大幅提高,对司法制度的理解和法律职业立场伦理道德的考查必将在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部分
“本科目与司法实务的联系紧密,可以说,司法考试几乎就是根据司法实务中的案件类型进行刑法题的命题的。就司法实务而言,刑事案件通常表现为如下几种类型: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既遂与未遂、单独犯罪与共同犯罪、一罪与数罪、罪轻与罪重。学习刑法学的目的,是能够熟练地运用刑法规定处理相关案件。”
——《刑法》部分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与运行涉及多种价值的权衡,如何权衡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价值与利益是刑事诉讼法永恒的主题……与之相呼应的是,司法考试命题也常常围绕权力与权利这两个关键词展开。”
——《刑事诉讼法》部分
“行政法体系涵盖行政组织、行政行为、权利救济三大部分。通过本学科的讲授,让学生明确依法行政的理念,掌握规范执法的要求,明确权利救济的规则与路径在司法考试所有的科目中,本科目因横跨实体与程序,关涉众多法条包括《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公务员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而成为知识点较为密集、考试难度较大的一门学科。”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部分
“就民法知识的具体掌握而言,传统民法的三大基本理念,即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错原则,是研习的重中之重:所有权绝对对应物权法,契约自由对应合同法(私法自治),过错原则对应侵权责任法。民法知识相较于其他科目,较为专业化和操作化,较为“脱离常识”,凡物权行为、无权处分、一物二卖、善意取得、缔约过失、附随义务、过错责任等具体制度,均属于研习的难点。”
——《民法》部分
“商法是部门法中的实体法,具有极强的实务性,尤其是相较于民法,还具有技术性的特点,因此,无论是司法考试,还是今后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法科目内容仍是最难之一,其对考生分析与解决实务问题能力的考查,仍将继续是命题的重点。”
——《商法》部分
“在民事诉讼法的考查中,由于需要围绕案例展开,因而必然融入了民商法知识,如对代位权诉讼的考查必然涉及合同法的知识,对公司解散诉讼当事人地位的考查也必然涉及公司法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部分

六、《说过就过——主观题客观题一本通》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稿)》(节选)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六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明确专门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考试组织实施的司法行政机关及其考试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密管理。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五)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六)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四章 考试内容和方式
第十一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试时间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三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当年公布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三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综合考查应试人员从事法律职业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伦理。
应试人员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方可参加主观题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第十四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计算机化考试。
第十五条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公布。
律师介绍


王朝勇 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战略规划与案件指导部(战略部)主任、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



王朝勇,律师、仲裁员。现为京师(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投资合伙人,京师上海国际总部创始合伙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战略规划与案件指导部(战略部)主任、虚假诉讼法律事务部主任、京师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京师青少年法治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京师中国企业重大法律事务解决中心副主任、京师疑难案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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