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言说法】这几种情形才赔精神损失,你了解多少?(附一道司考题目,ABCD请选择一个)

发布于 2021-05-21 10:13 ,所属分类:司法考试学习资料


我们通常说的精神损失费,法律术语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简单的说是侵权人对他人造成精神损失的抚慰,属于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之一。


精神损害赔偿我国采用的法定主义。简单说就是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依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下列五类人格利益身份利益遭受侵害,且遭受严重精神损失的受害人和其近亲属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1、一般人格权;

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等八种具体的人格权;

3、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即亲权)和配偶权;

4、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隐私、遗体、遗骨等人格利益被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遭受侵害的;

5、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例如,定情信物),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

6、公民以人身权受到侵犯为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


《民法典》规定了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当然也包括法人,例如: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看来法人也有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受到侵害当然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还有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

1、提起违约之诉(有例外);

2、确实存在精神损害,但是没有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

3、在侵权诉讼终结后,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前面我们介绍了可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情形,又说到了哪几种情形下不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主体。看来,在现实司法实务中并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可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但在私下协商和调解时并不受前述条件的制约,当事人各方可以自由约定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具体金额。


附上一道2007年的司法考试题目,看大家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理解的怎么样。请把答案放在留言区,今晚八点公布答案。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单选)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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