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阅读!10起典型事故+10条安全原则来解读安全法规

发布于 2021-08-31 15:19 ,所属分类:中小学阅读学习资料

安全是重中之重的事
许多事故是由于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导致
控制人为差错对安全有重要的作用
“十大黄金安全原则”你知道吗?
案例+法规解读
帮助大家加深印象,提高警惕!
↓↓↓


01


只可在指定吸烟区内吸烟



事故案例

1个烟头“杀”死7个人

2020年6月17日上午9时52分,湖南省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一物流配送门店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经调查该起火灾是因未熄灭的烟头引燃包装纸箱引发。


安全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02


禁止将身体任何部位

伸入设备的危险传动和转动部位



事故案例

工人操作牵引机被卷入机器

2021年6月7日21时55分左右,深圳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一员工,在操作牵伸机时被卷入机器,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安全法规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03


进入设备危险区域

需遵守安全上锁挂牌要求



事故案例

未停机断电挂牌,工人被挤压致死

2014年9月16日,深圳某五金厂为提高工作效率,违规屏蔽了安全门上的联锁装置,工人未按规定停机断电挂牌检修,结果被压铸机挤压致死!


安全法规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04


禁止屏蔽和拆除任何安全装置



事故案例

安全装置失效、拆除,致4死5伤

2013年10月23日12时左右,湖北宜昌枝江市某公司蒸压釜发生爆炸,致4人死亡,5人受伤。事故直接原因系自动安全联锁装置失效、手动安全联锁(手柄)被拆除导致蒸压釜不具备快开门安全联锁功能;操作人员未将釜门关闭到位。


安全法规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05


特种作业需持证上岗



事故案例

资格证造假,发生意外致死

2019年9月,山东菏泽东明县城某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一名建筑工人意外被砸死亡。案件的调查出现了塔吊司机不认识字,对于塔吊司机资格证的来源,进行了进一步调查。


安全法规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06


对故障工具和设备要进行标示

或转移到隔离的区域,禁止继续使用



事故案例

设备失效发生倒坍事故,致1死2伤

2019年1月8日下午,1时30分,四川省绵阳市某项目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直接原因系塔吊起重力矩限制器失效,不能起到安全保护作用,且塔吊司机违章起吊重量严重超载的重物。


安全法规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八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07


禁止破坏任何消防设备设施

保持紧急通道通畅



事故案例

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

2021年4月21日晚,广东韶关市一民房突发火灾,因内部道路被停放的私家车堵塞,消防车无法驶至现场,消防员只能用水桶接力打水,对现场的燃烧物进行冷却降温,并将室内一煤气罐搬至室外。约50分钟后,火势被扑灭。


安全法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08


危险作业需先审批再实施

(动火作业、登高、受限空间等)


事故案例

作业证未审批,安全员等3人当场丧命

2019年8月31日13时11分左右,福建南平建瓯市金峰化工气体有限公司在停产检修期间,乙炔气柜发生闪爆造成3人死亡,其中承包人、一名雇佣人员及企业的安全员在事故中丧生。
经调查事故企业安全操作规程不落实,特殊作业管理流于形式,未按规范要求履行动火作业审批相关手续,未制定气柜检修方案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事故发生后,私下补填动火作业许可证,涉嫌造假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安全法规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09


正确佩戴针对区域或岗位危害

而定义的个人防护用品


事故案例

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有限空间,致7死1伤

2021年5月24日,四川省宜宾市某食品厂废水处理间在检维修作业时,作业及先期施救员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废水处理间,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死亡,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


安全法规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


所有涉及到安全的事件应

立即汇报,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事故案例

企业瞒报6人死亡事故

2021年3月16日17时许,网曝“武安铁矿疑似瞒报3人死亡事故”后,河北武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据对该企业相关人员讯问调查,2月24日12时左右,吴某带人查看井下环境,在升井过程中导致6人坠井身亡。事故发生后,企业未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法规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小编提醒:
希望大家牢记这些安全原则
降低工作带来的各类风险
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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