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每日考点】带学Day47,现在一起冲刺民法!

发布于 2021-09-04 11:49 ,所属分类:司法考试学习资料




法考客观题考试冲刺ing


刚刚度过疯狂刷题阶段的你,是不是“累觉不爱了”?那我们就换种复习方式,从现在起,我们进入冲刺背诵阶段,小法会每日更新不同科目的2-3个历年高频考点(有同学反馈内容太多每天背不完,给大家减少一点),每天跟着小法学,3分钟轻松背法考!


Day 47- 民法

考点一:按份共有的特殊规则
1.两个拟制
(1)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拟制为按份共有;

(2)按份共有中份额是多少,依据出资额,否则拟制为均额=五五开。

2.处分份额
(1)份额单独决:其他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不是同意权;

(2)内部转让随便;

(3)转让给外人:内容优先购买权,多人抢,协商不成按比例(注意:侵犯优先购买权不等于份额买卖合同无效)。


考点二:居住权
1.居住权登记生效主义,是用益物权;

2.继承人继承是概括继承,需要负担“居住权”;

3.居住权人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属于有权占有,但不得出租,另有约定除外;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考点三:担保物权的设立
1.物权性质:
抵押、质权、留置(担保物权、物保);

2.债权性质:
保证(人保)、定金(钱保);

3.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生效主义;

4.动产抵押权、特殊动产抵押权、动产浮动抵押权,意思主义,登记对抗。

学习群【每日1判】解析





判断结果:错误


在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更多了体现了程序公正和权利保障的理念,并未提高诉讼效率,反而加大了司法资源的投入;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虽然不再起诉到法院而节省了法庭审理所需要的司法资源,但附条件不起诉所增加的监督考察等环节反而大幅度增加了检察机关的资源投入,其秉承的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使未成年人复归社会的目标,诉讼效率并不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考虑的内容。





冲刺群【每日法条定位】答案




Date:【每日法条定位——11天】


答案:

1.《公司法》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28条第1款: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2.《公司法解释(三)》

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公司法》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71条第3款: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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