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每日背诵】商法汇票(下)
发布于 2021-09-04 13:51 ,所属分类:司法考试学习资料
(1)期前追索: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追索:①汇票被 ;②承兑人或付款人 ;③承兑人或付款人被 或因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
(2)期后追索:①汇票到期被 的;② 不存在、 不存在或下落不明,无法进行提示付款或承兑。
2.追索权的义务人
持票人可对 、 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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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追索权行使的原则
(1)逆向:只能后手(权利人)向前手(义务人)行使 。
(2)单向:只能逆向向前,不能回头向后行使 和 。
(3)连带:所有前手义务人向后手权利人承担 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 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4.追索权行使的限制
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 。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 。
5.追索权行使的条件
已按票据法 或提示付款+作出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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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拒绝事由通知
将拒绝证明 日内 通知其前手。
7.再追索
(1)最初追索: 持票人向债务人进行的追索;(2)再追索:被追索人向其 再进行的追索。
8.追索金额及再追索金额
汇票金额+ +取得拒绝证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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