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
第一,党领导立法,要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
第二,党保证执法,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使各级政府坚持在党的领导下 ,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第三,党支持司法,即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第四,党带头守法,要坚持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内活动,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2)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目标和框架,依法执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在社会管理领域的体现;
(3)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既包括了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又要通过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建设得到具体落实;
(4)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5)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国有机统一,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其内在含义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和执政党建设的法治化。依规治国 ,实现执政党建设法治化是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逻辑前提和根本保障,二者共同支撑和保障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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