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今日民法必看知识点(十二)

发布于 2021-09-04 15:55 ,所属分类:司法考试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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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舍弃,方能前行。


1.表见代理中,若表见代理有效,被代理人必须承受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而不享有追认权、拒绝权。

2.有效的表见代理中,被代理人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3.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物权请求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请求权。

4.诉讼时效届满,债权人仍然可以起诉,法院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受理债权人的起诉。

5.法院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必须以债务人被告提起时效抗辩为条件。

6.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除外。

7.当事人在原审中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提出再审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

8.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向债权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不得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9.合同被撤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10.对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法定代理权终止事由:获得完全行为能力或变更监护人。

小题练习

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借乙5万元,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周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日起计算
B甲对乙享有10万元货款债权,丙是连带保证人,甲对丙主张权利,会导致10万元货款债权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 甲为乙欠银行的50万元债务提供一般保证。甲不知50万元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放弃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不得向乙追偿



答案:C
A项:《民法典》总则编第188条第2款规定:“诉讼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选项A中,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以及知道义务人时起算,而借条出具日并非乙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故选项A错误,不当选。
B项:《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担保法解释》之所以将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作切割,是因为债权人在主张权利时可以选择向主债务人或者连带保证人提出,而不受一般保证中“先诉抗辩权”的限制。如果债权人仅对主债务人主张权利,保证债务时效不因此中断;反之,如果债权人仅对保证人主张权利,主债务时效不因此中断。故选项B错误,不当选。
C项: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即主债权人对抵押人主张了部分权利,则依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1条,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故选项C正确,当选。
D项:《诉讼时效规定》第21条规定,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保证人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保证人未主张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主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情形除外。选项D表述过于绝对,不当选。另外,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抗辩权,不能因此推断保证人放弃了主债务诉讼时效届满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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