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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因管理中,管理人应尽到适当、谨慎的管理义务。管理人不能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2.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3.无因管理中,原则上,管理人可以中断管理,但若中断管理对受益人更为不利的,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管理。否则,应对被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4.被管理人应偿付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所支付的费用、债务;应适当补偿管理人无因管理所造成的损失。但无因管理没有报酬。5.管理人管理事务经被管理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但是管理人另有意思表示的除外。6.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方获得利益,一方遭受损失,得利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得利与受损均没有法律依据。7.不构成不当得利的情形: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10.他物权包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居住权、地役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小题练习
2017年3月2日,吕某前往超市购物途中,恰逢孟某牵着自己家的泰迪狗迎面走来。泰迪狗突然上前追咬吕某,吕某见此情形吓得狂奔。路人张某为救吕某,拿起旁边菜贩何某的伞与泰迪狗扭打起来。结果:吕某得救,张某被狗咬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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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三:(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主观上具有管理他人事务的意思(管理人可适当兼为自己利益);(3)客观上实施了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至于管理是否有效果在所不问)。本题中,路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项说法错误,当选。其次,根据《民法典》第979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并且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本题中,张某(管理人)可以请求吕某(受益人)支付2000元医药费。故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最后,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由此可知个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本题中,张某为救吕某被孟某家的狗咬伤,孟某作为饲养人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张某可以请求孟某支付2000元医药费。故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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